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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合理避税:享受免税如何尽量避免超标!

人气: 作者: 彭保红 时间:2014-03-25
导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以下简称《公告》)文件的规定,自20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以下简称《公告》)文件的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这项政策旨在鼓励、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小微企业应当充分享受该项税收政策带来的优惠。但是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并非适用于所有的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规定的免征条件是销售额或营业额没有超过2万元。也就是说,能否享受免税优惠,主要是看销售额或营业额是否超过规定的标准。因此,小微企业要想顺利享受免税的优惠,就需要围绕销售额或营业额进行正确的筹划。
 
  勿累积开具发票,避免开票当月收入超标
 
  小微企业除了对不固定客户有零星业务之外,还有一些业务是对准固定客户发生的,这些固定客户虽然经常发生业务,但是往往由于发生金额小,逐笔开票比较费事,因此,企业一般采取累积一定时期业务之后再汇总开具发票。这样操作不仅违反税法对收入确认时间和开票时限的规定,而且很容易造成汇月收入偏高,并使当月的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标准,致使无法享受免税的优惠。
 
  因此,小微企业一定不要累积开具发票,而要对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依法及时开具发票,这样可使企业实现的收入更加均衡,避免超过规定的收入标准而造成无法享受免税的优惠。
 
  尽量争取按季申报纳税
 
  根据《通知》和《公告》的有关规定,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下同)就可以实行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另外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如果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也能够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对于收入不均衡的小微企业,为了避免月份之间收入忽高忽低,致使某些月份超过2万元的标准,造成无法享受免征有关税款的优惠,就应当积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这样即使某个月超过2万元的标准,只要1个季度内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企业就仍然能够享受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优惠。按照这种筹划方法就可尽量避免由于各月收入不均衡而造成无法享受免税的风险。
 
  准确划分并核算各税种的收入,避免此消彼长造成超标
 
  小微企业如果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项目,按照《公告》的规定,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或者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但是,一些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在会计核算和税法掌握上相对较为薄弱,往往不能准确划分并分别核算两个税种的收入,这样就很容易将其中一个税种的收入混淆在另一个税种的收入之中申报,结果造成其中一个税种的收入超过规定的标准。因此,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的小微企业,一定要准确把握增值税项目与营业税项目的界限,健全会计核算,重视准确划分并分别核算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收入,避免在纳税申报时混淆不同税种的收入而造成其中一个税种的收入超标,最终导致无法享受免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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