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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8〕55号)的安排,我省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考生仔细阅读下列报名通知,并依照此办法在网上录入资料后再到报名现场确认,不在网上登录资料、相片的考生将不予报名。
一、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初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考试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以上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专业工龄和资格年限,计算到2007年12月底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考试时间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在2008年5月17、18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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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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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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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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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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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四、网上报名手续
所有在深圳报名的考生(包括外省转入的考生),必须登陆财政部考试评价中心网站(网址:http://test.acc.gov.cn)进行资料和相片录入后方可到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步骤如下:
(一)报名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登陆深圳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szfb.gov.cn)下载打印《贴资格证书相片专用页》,并粘贴近期1寸红底彩色相片一张(相片与本人不像的不予受理)。
(三)登陆财政部考试评价中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