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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深圳会计网(www.szacc.com)07-11-09 17:21:22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点击:  进入论坛
 

200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2007年11月12日至11月23日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2007年11月12日至11月23日(期间双休日照常发放证书)。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二、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中级),12号窗、13号窗(初级)。

三、发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见附件1),凭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到以上指定窗口领取证书以及报名发证登记表,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根据深圳市工商物价管理局深价联字[2005]4号文,将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7元/证。

注意事项:

一、经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心核查,部分考生报名及证书资料有误或不全,因此证书未下发,请相关考生尽快补齐相关资料以便制作证书:

(1)、缺制证照片的:袁晓苑、陈伟超、袁志宏、吴小燕、张玲芳、何彬妮、谢琦琳、康自强、高景霞、黎南萍、谢小桃(以上人员级别为中级)、罗惠玲、李春霞、曾兴华、张桂香、吴小美、黎法彬、徐锡莹、韦晓灵(以上人员级别为初级)。以上人员需补交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以便制作证书。

(2)、无报名发证登记表的:何琼、周爱群、朱晓芹、黄秀蓉(级别均为中级)。以上人员需补交报名发证登记表、照片、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以便制作证书。

(3)、报名发证登记表信息与数据库信息不符的:魏凤荣(初级) 。以上人员需补交报名发证登记表、照片、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待核对身份后制作证书。

二、如合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请拨打电话83777159查询补领证书事宜。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考试时间倒计时
·会计从业资格证
2008.6.29
·初级职称
2008.5.17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2008.5.17 14:00-17:00 初级实务
·中级职称
2008.5.17 9:00-11:30 财务管理
2008.5.17 14:00-16:30 经济法
2008.5.18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注册税务师
2008.6.20-6.22
·注册资产评估师
2008.9.5-9.7
·注册会计师
2008.9.19 14:00-17:00 审计
2008.9.20 09:00-11:30 税法
2008.9.20 14:00-17:30 会计
2008.9.21 09:00-11:30 经济法
2008.9.21 14:00-17:00 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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