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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中级培训班的通知

人气: 作者: 时间:2005-07-08
导读:

关于举办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中级培训班的通知

深注协秘字[2005]26号  2005年6月2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协会本年度工作计划,我会决定举办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中级培训班。现将中级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分三期进行,每期一周,具体时间如下:
    第一期 2005年7月19日—7月21日(星期二至星期四)
    第二期 2005年7月26日—7月28日(星期二至星期四)
    第三期 2005年8月9日—8月11日(星期二至星期四)
    每天上午上课时间9:00--12:00
    下午上课时间14:30—17:30
    二、培训内容与师资
    此次培训各期班的内容相同,主要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疑难问题、小企业审计策略及其案例、企业合并与合并报表疑难问题、企业内控与经营风险管理等。具体培训内容详见上课时制发的课程表。培训班为学员提供教师授课教材。培训师资为本市资深注册会计师,并参与过中注协在北京、上海、厦门三所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师资培训班学习。
    三、培训对象
    本市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全体注册会计师。
    四、培训方式
    全脱产方式,但不封闭,白天上、下午为上课时间,中午由培训班统一提供工作午餐、午休房。培训期间,协会将每天负责现场考勤,凡无故缺勤二次以上的不得领取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作为完成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和年检的依据。
    五、培训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人才大厦五楼报告厅(福中路万佳三分店东侧。)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各期培训班收取培训费,计为每人600元。需要住宿的注册会计师,请提前预报,协会统一与人才大厦联系,按团队优惠价结算,费用自理。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充分考虑并处理好所里的工作,分别安排本所的全体注册会计师报名参加本次各期培训班。事务所请将各期培训班名单于7月13日前报市注协考试培训部,报名时收取培训费,培训费以所名义交纳,报名时即领取听课证。为了做好培训工作,保证培训班如期进行,各期培训人员一经报名,请不要再更改,有特殊情况的,要提前向注协考试培训部申请。
协会将于年内举办两期全脱产封闭式的合伙人培训班,时间另定。本次培训班合伙人可根据本人情况自愿报名参加。
    有一定规模的事务所如具有培训师资和独立举办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班的条件,可申请自行举办中级培训班。根据中注协和省注协的规定,自行举办培训班的事务所必须具有一定数量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培训内容须达到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难度和高度,培训师资须参加当年北京、上海、厦门三所国家会计学院相关课程的培训。需自行举办培训班的事务所请于8月13日前向协会考试培训部提出申请,并提供培训计划,列明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学时、参加培训的注册会计师名单等,并于培训完毕后提供培训教材。协会审核经书面同意后方可自行举办培训班,否则必须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后续教育中级培训班。
    七、培训班联系方式
    市注协联系人:考试培训部 陈永忠 邱丽芳
    联系电话:83515411 83515434 
    传 真:83515379 83515380

    附件:中级培训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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