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工作还需要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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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深圳财政局
时间:2023-04-29
导读:
2017年新修订的《会计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自2017年11月5日开始实施。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
2017年新修订的《会计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自2017年11月5日开始实施。
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根据财政部、人社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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