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征缴应回归调节收入的本义
4月20日,个税调整方案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有消息说,这次个税改革,起征点预计会调整为3000元。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说,有调查显示,70%的人觉得目前确定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还比较低,需要往上加,而有30%的人觉得这一起征点高了,不能再往上提。
个税起征点(或曰“免征额”)的调整,牵动着公众的神经,因为在目前2000元的起征点上,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广大工薪阶层成了这一税种的纳税主体,起征点的上调对这一部分群体的利益无疑会带来有利的影响。现在,尽管起征点究竟会上调为多少还没有明确的官方信息,但有一点肯定是清楚的,即上调几乎是一种必然,问题只在于上调的额度。
个税起征点调至多少为合适?当下提供“2500元或以下”、“3000元”、“5000元或以上”等各种答案者均有,可谓言人人殊。既然是自由讨论的公共议题,提供什么样的答案都不是问题,真正值得思考、有待厘清的是答案背后的各种纷繁论据。
大凡倡言个税起征点不宜超过3000元的论者,多是认为如果提高幅度过大,将不利于培养公民纳税意识,或曰“个税起征点越高受益者越少”,因为大量农业人口和在第二、三产业就业者月薪不足2000元;而吁求起征点调至5000元乃至以上的人,则多着眼于民生压力和扩大内需,最有代表性的是今年两会期间民意代表们联名发起的一个议案,更有政协委员在两会上潸然泪下,感叹“不知道低收入群体是怎么生活的”;而主要来自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专家们则大多认为,单一提高起征点对“劫富济贫”即调节收入分配并无积极意义,当下真正需要的是综合性的税制改革。
毫无疑问,以上几种,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专家们的意见最为正确,也很少有人会反对出台综合税改的方案,但唯一让人遗憾的地方在于,正如他们自己常常所说的“改革需要时间”,而这个时间则可能在漫长的等待中变得遥遥无期,而提高个税起征点却可以立竿见影似的起到减税效果。至于担忧公民不缴个税就会纳税意识薄弱,当然是无稽之谈了。不缴个税并不等于未被征税,事实上,所有的消费者都是纳税人,如果征税者在征税的同时对此宣传得力,又何愁公民们纳税意识不强呢?
也许,上述言论中,最有迷惑性的当属一位经济学家提出的“个税起征点越高受益者越少”的观点了,因为其举出的大量农业人口和在第二、三产业就业者月薪不足两千元的确是一个事实。
要辨清这个问题只有回到个税的本义上来。在公民、消费者已经缴纳各种税赋的情况下,国家为什么还要设置个税这一税种?一言以蔽之,调节不同群体的收入。既然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其针对对象理应是高收入群体,而与低收入者无关。当经济学家以大量农业人口和在第二、三产业就业者月薪不足两千元为依据,认为起征点只能在2200元左右,否则受益者越少时,他丝毫未意识到这是在南辕北辙。我们能否因为专门针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让更多正常人无法受益,就反对出台类似政策?
中低收入群体在缴纳了其他税赋之后,本来就不应该再缴个税,个税天然应该向高收入者征收,这就是设置个税的本义,偏离这个本义,必然有悖于社会公正。有地方税务部门做过一个测算,如果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六成纳税人将不再缴个税。少数人交个税,这样一种个税缴纳结构也才契合当下收入分配的现状,毕竟,中国高收入者并不占多数。而按照购买力计算,月薪3000元以上能不能算是高收入,也还大有商榷的余地。
在提高起征点,让中低收入群体获益之后,如何加强对高收入群体个税征管是理所当然的步骤。我们注意到,国税总局近日点名要求加强征管4类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这是顺理成章之举,需要提醒的只是,高收入人群往往具备强大的避税能力,而一些隐性、灰色但数额巨大的收入又游走在法律边缘地带,如何强化征管,对应征收的坚决不漏收,税务部门应该拿出更多有力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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