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实物假交易 药企购姜背后藏骗局 —揭秘贵州博方民族药业开发有限公司虚开农产品发票偷税案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贵州博方民族药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方药业”)虚开农产品发票偷税案件。针对其违法事实,2025年4月,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445.3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种姜不足百亩,却卖出2500万元?
前期,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2021年至2023年期间,星岭合作社和旺禾合作社累计向博方药业开具品名为生姜的农产品销售发票295份,金额2509.60万元。然而税务信息系统显示,两家合作社均无购进姜种、化肥等生产资料的进项发票记录。大额销售与零进项的反常对比,引起税务干部的关注。
为核实情况,税务干部前往两家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地实地调查。通过走访得知,星岭合作社在当地没有任何生姜种植土地及种植业务。而旺禾合作社2021年实际未种植生姜,2022年至2023年虽有种植,按实际产量及当时市场平均收购价核算,合理销售额不足100万元,且无外购生姜记录,却向博方药业开具了775.26万元的销售发票。
此外,两家合作社开具的所有农产品销售发票均流向博方药业。鉴于存在“无实际生产却大额开票”“开票金额远超产能”等多项疑点,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博方药业及两家合作社立案检查。
资金闭环回流,物流痕迹全无
检查人员通过依法调取的银行流水查明,博方药业向星岭合作社支付款项累计359.66万元,这些资金先转入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经多个个人账户中转后,最终回流至博方药业法定代表人账户。而博方药业仅向旺禾合作社支付5200元,却取得了近千万元的农产品销售发票。
检查人员依法查阅博方药业财务账簿及凭证时发现,涉及2500余万元的生姜采购业务,未附任何运输单据。同时,星岭合作社的注册地与博方药业完全一致。面对询问,企业财务人员辩称,生姜由两家合作社以农用车辆自行运送,因此没有物流记录。
资金异常、物流断裂、地址重叠,这一系列反常迹象,让这场“生姜交易”的虚假本质愈发清晰。
关联织网操控,虚开链条全揭秘
厂区地址的重叠,牵出了更深层的关联操控。检查人员实地核查发现,星岭合作社注册地址就在博方药业厂区内,其公章自成立起便由博方药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持有。而星岭、旺禾两家合作社的开票及申报办税人员均为同一人,此人实为博方药业所聘,这意味着两家合作社的核心财务操作权均由博方药业牢牢掌控。
检查人员询问旺禾合作社负责人得知,因其自身不懂财务处理,博方药业法定代表人提出可免费为其做账,考虑到对方是药企,未来或有生姜采购合作,便同意将合作社公章交予对方。
至此,博方药业精心设计的虚开链条逐渐清晰。第一步是自设“开票壳”。主导成立星岭合作社,将亲属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掌控公章、对公账户及相关个人账户,完全主导发票开具业务。第二步是诱控“外部点”。针对旺禾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不懂财务的特点,以“无偿代理做账报税”为诱饵,索取合作社公章后实际操控开票,将其也纳入虚开渠道。第三步是资金“假循环”。此前流向星岭合作社的359.66万元为虚转资金,最终回流至博方法定代表人账户。通过织就关联网络,博方药业最终完成了这场虚开骗局。
证据链下认罪认罚,虚开偷税终受严惩
检查人员将证据逐一摆清,并讲清相关政策法规及违法后果。在确凿的证据和明确的法理面前,涉案人员最终承认了全部违法事实。经查实,博方药业通过虚开农产品销售发票、虚列成本、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249.0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贵州博方民族药业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445.3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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