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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考指南

人气: 作者: admin 时间:2010-02-26
导读: 考试简介 资产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人员。 资产评估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PublicValuer 1995年10月,依据《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资产

 考试简介
  资产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人员。
资产评估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PublicValuer
  1995年10月,依据《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国家开始实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2月,人事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考试工作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考试科目

  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5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组成,分别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财务会计》。


 报名时间

  一般在当年的4月至5月报名。
  参考信息:2009年各地报名信息汇总>>

 报名方法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
  一般在每年9月的第一个周末。
  2010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时间确定:9月4-5日

 

 合格标准

  《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

 

 成绩管理

  考试以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报科目的考试。

 证书样本

资产评估师证书样本
资产评估师证书样本封面 资产评估师证书样本内页 资产评估师证书样本内页
资产评估师证书样本封面 资产评估师证书样本内页 资产评估师证书样本内页

 注册管理

  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财政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地方协会申请注册,经注册后的资产评估师方可执业,资产评估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附:各地方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序号
协会名称
部门
电话
1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部
 010-68310350
2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部
 022-23287883
3
 河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0311-87890208
4
 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0371-65743698
5
 山西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
注册部
 0351-4182087
6
 内蒙古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0471-6944890
7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024-23496723
8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0431-88591803
9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0451-53650326
10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021-63277320
11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025-83327783
12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部
 0571-85179693
13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0551-5100362
14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0591-87819975
15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部
 0791-6266914
16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部
 0531-82919665
17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027-67818757
18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0731-5165268
19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020-83379595-1206
20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0771-5331776
21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0898-68594856
22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028-86759501
23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023-67031040
24
 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0851-6857604
25
 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0871-3138617
26
 西藏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0891-6832341
27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029-87611711
28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0931-8899915
29
 青海省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0971-6133965
30
 宁夏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0951-5011245
31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部
 0991-2813910
32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0574-87188393
33
 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0592-5093231
34
 大连市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0411-82818475
35
 深圳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
注册部
 0755-83883754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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