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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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zacc
时间:2013-12-23
导读: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告 深地税告〔2013〕20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就201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安排通告如下: 一、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告
深地税告〔2013〕20号
深地税告〔2013〕20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就201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安排通告如下:
一、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1日、2日、3日、4日、5日、6日连续6个休假日,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6天,即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4日。
二、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为星期六,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7日。
三、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5日、6日、7日连续3个休假日,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天,即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四、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1日、2日、3日连续3个休假日,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天,即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0日。
五、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为星期日,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6日。
六、9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6日、7日、8日连续3个休假日,9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天,即9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七、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1日、2日、3日、4日、5日、6日、7日连续7个休假日,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7天,即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八、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为星期六,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7日。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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