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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平稳取消和下放四项行政审批权

人气: 作者: 刘安天 时间:2014-02-23
导读: 日前,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这意味着自去年5月至今,中央累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达到299项。 简政放权一词几乎贯穿了整个十八届三中全会所作的《决定》始终,改革的红利正在全面覆盖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财政部在这一轮的简政
   日前,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这意味着自去年5月至今,中央累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达到299项。

    “简政放权”一词几乎贯穿了整个十八届三中全会所作的《决定》始终,改革的红利正在全面覆盖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财政部在这一轮的简政放权大潮中已取消和下放了4项行政审批事项。
    业内专家分析,财政行政审批权力与国家财政资金息息相关,所以国家谨慎地处理与财政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非常有必要。

    “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力是大势所趋。从财政部已经取消和下放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来看,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过渡平稳,市场的活力得到了有效激活,而且,政府在职能转变过程中也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上述业内专家这样告诉记者。
   
   引导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财政部去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就是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审批,其依据是《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据了解,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节能减排资金审批,实际上是对专项支出用途和额度方面的审核监管。这项审批权力自2008年开始,其初衷是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支出管理,支持和鼓励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这项审批事项在被取消前共实施了5年时间。那么,为什么要在短短5年之后就取消这项审批权力呢?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方红星认为,节能减排资金审批在鼓励央企节能减排的同时,也可能意味着限制其功能的发挥。

    取消这项审批之后,合理安排节能减排支出将回归为中央企业的自主行为,这将有利于引导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落实节能减排。“当然,需要辅之以节能减排方面的有效执法和必要的信息公开制度。”方红星说。

    若从央企自身的经营层面来看待节能减排资金审批权的取消,那么央企的活力也将得到一次释放。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王仲兵认为,从企业具体经营角度看,审批事项的取消对企业的最直接影响是增强了财务政策的灵活性,资金安排将与企业战略更相匹配。节能减排是央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表现。

    权力的取消更有利于央企制定适合自身的节能减排战略,并将其整合到企业价值观、运营系统(结构)、生产技能之中。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作为政府四大预算之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在绩效管理中也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节能减排资金行政审批无法替代预算绩效管理,尤其不能替代目标绩效管理,相反,其可能会给绩效管理带来不利影响。

    综合来看,节能减排资金审批权的取消表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边界在于不干涉国有企业具体运营活动,而定位于国有资本所有权的价值管理。“由此看来,取消节能减排资金审批,充分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管理’的论述。”王仲兵告诉记者。
   
   中介机构市场活力得到激发

    财政部此次还下放了3项与中介机构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和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前两项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后一项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此次将这三项行政审批权力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总体来说非常平稳。

    以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的审批为例,南京九洲会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炎炜告诉记者,10年前他去注册成立代理记账公司的时候就已经是县级以上的财政部门在审批,然后到上级财政部门备案。“很快就办下来了,没遇到过什么麻烦。”李炎炜说。

    据了解,关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的审批,财政部目前已经出台了《关于下放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项目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其中对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内地申请流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总体来说过渡平稳。

    方红星认为,三项行政审批权的下放,实际上是在合理地厘清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关管理权限方面迈出的实质性步伐。

    在此次简政放权的过程中,中介机构的主体地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这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告中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相符合。

    王仲兵表示,权力的下放意味着竞争。而且,不同的地域,因其经济规模和发展程度的不同,肯定会有不同的准入门槛,而三项权力下放地方则必须与当地发展程度相匹配。

    这也意味着,中介机构在其成立之前必须考虑到自身的条件和当地的标准。市场活力将得到极大的加强,中介机构在考虑是否进入市场之前不能像以往一样仅考虑准入门槛的限制,而是需要更多地考虑整个市场的竞争。

   政府职能与责任意识的转变

    《决定》还提到“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一论述其实是对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在此次简政放权的过程中,政府职能与责任意识的转变都有所体现。

    政府职能转变应体现在从对微观事务的管理逐步转向对国家战略层面的管理。记者了解到,财政部今后主要的工作是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从战略管理的角度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政府还必须承担监管职能。据了解,为了将监管权力有效下放,财政部建立了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机制,地方财政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可以与财政部保持沟通。而且,一旦发现地方在实际审批过程中有问题,那么,财政部可以组织研讨会来讨论问题,最终形成有效的解决方案。

    另外,政府职能转变还应该体现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上。记者通过采访部分省级财政部门了解到,在这次简政放权之前,全国大部分省级财政部门已经做了相关工作,包括根据自身特点制定落地政策等。总体来说,这些政策首先是规范市场。更重要的是,各省级财政部门在政策制定时以服务、方便为原则,尽量梳理并优化行政审批的流程,尽量为市场相关主体做好服务。

    对于市场来说,其职能和责任同样在发生着变化。

    刘尚希表示,政府职能的转变可以看作是由事前控制向事中或事后控制的转变。那么,对于中介机构来说,事前控制的责任就需要由自身来承担。

    “政府的工作是为市场制定‘游戏规则’,中介机构在进入市场前需要了解‘游戏规则’,一旦进入市场就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不遵守的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应当起到决定性作用,而与之相适应的是,市场主体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这才应当是‘决定性作用’的全部内涵。”刘尚希说。

    方红星坦言,这类业务许可性质的行政审批,其依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理论上讲,只要具备了法定条件,就应该依法获得相关的业务许可。因此,这类行政审批完全可以逐步过渡到依法核准登记。

    “从审批制到登记制,是监管理念上的一个很大转变,同时也对于政府部门做什么、怎么做提出了新的课题。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三项审批权的下放,只是走出了改进性的一步,而不是彻底的改革。要想科学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方红星说。

    也有专家提示,要避免将登记制异化为变相的行政审批。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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