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财会文库

环保税的国际趋势与思考

人气: 作者: 深圳会计网(www.szacc.com) 时间:2005-06-19
导读:


 
 随着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世界各国纷纷采取措施来保护环境,提高环境质量。通过课征环境保护税来达到环保目的,已成为国际热门课题。
  一、环境保护税的国际趋势环境保护税是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环境政策目标,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调节纳税人的环境保护行为而征收的特定税。

  20世纪以后,发达国家普遍完成了工业化和现代化,有些国家已进入“后工业社会”。工业化的发展,带来了大量的工业“三废”、噪音和生活废弃物。这些任意排放的生产和生活排泄物远远超出环境的容量和自净能力,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的环境问题:河水污染、沙漠化日益严重、森林锐减、臭氧层出现黑洞、全球变暖等。生态环境的恶化不仅破坏着人类社会进行经济活动的物质基础,而且更威胁着人类社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制定环境保护法、开展绿色和平运动、开征环境保护税,以遏制污染行为,保护环境。

  从国际范围来考察,环境保护税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20世纪80年代以来,受理论与实践因素的推动,它日益受到重视,尤其是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形成了较完善的环境保护税制。在跨世纪之际,发达国家加快了健全环境保护税制的步伐。经合组织中的多数国家,如丹麦、荷兰、瑞典、挪威等已确定环境保护思想在设计税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并把涉及能源税收的结构性调整作为21世纪税制改革的内容。
 
  此外,欧盟委员会提出,将在欧盟层次上开征二氧化碳税,以进一步扩大环境保护税的范围。同时,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快推行环境保护税,以配合其他政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增长。因此,环境保护税的设置与完善将是21世纪各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关于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思考

  (一)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必要性当前我国的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世界银行环境与经济专家最近撰写的《关于中国环境污染状况的调查报告》指出,中国大城市的环境污染状况目前是全世界最严重的,中国环境污染的规模居世界首位,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有10个在中国。因此,加强环境保护,开征环境保护税已刻不容缓。我们应该通过开征环境保护税,抑制污染,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我国将不断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如果不设置有关的环境保护税种,则国际上那些生产污染性产品的资本就会向无税地区转移,纷纷流入我国,既逃避本国的税负,又转移污染,进而加剧我国的生态恶化。因此,为了防止污染的国际转移,我国也应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

  (二)开征环境保护税的设想从西方国家的环保税制来看,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对外部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程度;税率以超额累进税为主,但对那些税基难以度量的应税污染物,辅之以定额税。

  从具体税种来看,主要包括三大类型:1.污染物排放税。即对工业企业与家庭在生产或生活过程中排放的“三废”和垃圾实行课税。主要税种有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以及垃圾税。2.耗能材料滥用税。该税的课征目的在于通过征税促使生产者或消费者最大效率地利用能源、燃料及原料等,从而减小废物的遗弃与排放,既节约能源与原料,又净化环境。主要税种有燃料税,即对汽油、重油、液化气、煤、天然气、石油、焦炭等主要燃料征税。交通税,即对各类车辆征税。由于车辆引擎的发动必须依靠能源,因此一般把交通税视为与燃料税有关的税目。一次性商品税,即对一次性容器、塑料包装物等征税。3.对造成其他公害的情况课税。主要有噪音税、拥挤税等。

  依据我国的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可以开征以下几种环境保护税:

  1.污染物排放税。目前,我国本着“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向有污染行为的企业征收一定比例的排污费。这一措施虽然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却存在很大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第一,收费标准过低,调节力度小。由于现行收费额大大低于正常的污物处理费用,从而使不少的排污单位宁肯缴纳排污费也不积极治理。这既难以有效抑制排污行为,又难以筹集足额的环保基金。第二,缺乏法律约束力,征收不规范。由于征收排污费的强制性较弱,因而收费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不少地方出现了“议价收费”、“感情收费”等乱收乱摊、少收短收的违法现象。同时,排污费使用混乱,被挤占和挪用的现象不时出现,严重扭曲了其专款专用的性质。要消除“收费”弊端的良策就是“费改税”,对排污企业征收污染排放税,加大政府对排污行为的调控力度,增加环保基金积累。

  2.燃料税。目前,我国对耗用燃料的行为没有征税,以致各类机动车辆耗用燃料排放的尾气给城市环境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污染。为此,我们可开征汽油、柴油等燃料税,以鼓励人们使用非机动车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3.白色污染税。白色污染现象在我国极为严重,遍地可见废弃的塑料饭盒、饮料瓶、塑料袋等。这类污染物因其不可降解性,将给生态环境造成长期危害。为了抑制这类污染行为,我国一些城市颁布了有关法规,然而这些法令的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为此,应该采用以法律为后盾的经济手段--开征白色污染税。该税以生产、制造这类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企业或个人为纳税人,课以较高的税负,使其生产成本高于生产可降解的同类产品的成本,迫使生产者转产生产可降解的产品,达到从源头控制、减少和消除白色污染的目的。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小编

点击关注我们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关注深圳会计网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进行关注深圳会计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