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税 深圳国税联手 重大税务违法案件10月起实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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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发清
时间:2014-09-22
导读:
【深圳商报讯】(记者 陈发清 通讯员 通讯员 陈达昊 郑文燕)记者昨天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联合制定《重大税收违法案
【深圳商报讯】(记者 陈发清 通讯员 通讯员 陈达昊 郑文燕)记者昨天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联合制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告发布。记者昨日据悉,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涉及有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深圳税务部门将实名公布。
根据该办法,深圳地税局、深圳国税局每个季度将通过各自的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实名公布符合规定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将视情况通过税务机关公告栏、新闻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今后,纳税人因偷税、逃税、骗税被查补税款达到400万元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或者因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达到规定标准的;以及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都将被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实名公布。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
办法同时规定,税务机关将对公布的涉税案件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如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限制出境、任职限制等,还将把违法当事人有关信息向银行、工商等部门通报,供融资授信等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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