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李钰)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依法诚信执业,提高税法遵从度。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记录,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采取激励约束措施。根据《管理办法》,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分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和涉税服务人员信用评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为评价周期内的累计积分,按月公告,下一个评价周期重新积分。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积分为累计积分。
《管理办法》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分为五级,分别是TSC5级、TSC4级、TSC3级、TSC2级和TSC1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满分为500分。在上一个评价周期内新设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级不得高于TSC3级;在上一个评价周期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等情形的,不得被评为TSC5级;当前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等情形的,信用评级不得高于TSC1级。
根据《管理办法》,税务机关建立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与纳税服务、税收风险管理联动机制,根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状况,实施分类服务和监管。对TSC5级机构,税务机关采取开通纳税服务绿色通道,对其所代理的纳税人发票可以按照更高一级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管理等激励措施;对TSC4级、TSC3级机构,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辅导;对TSC2级、TSC1级机构,税务机关实行分类管理,对其代理的纳税人税务事项和在制定涉税专业服务日常检查计划时,予以重点关注。对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及严重失信主体的,税务机关采取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向其委托人、委托人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等措施。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税务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公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纳税人可以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及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也可以查询本机构的信用等级、积分明细及本人的信用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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