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税关于停止使用定额发票的通知及说明
人气:
作者: 待查
时间:2016-12-17
导读: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及深圳市国税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将通用定额发票使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明确通用定额发票使用过渡期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及深圳市国税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将通用定额发票使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发票)2016年第1号--关于做好“营改增”试点发票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及新开业纳税人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原则上应一律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过渡期内也可申请领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该“过渡期”是指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过渡期后,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可继续选择使用通用定额发票。其他纳税人,2017年1月1日后原则上不得再领用通用定额发票;已领用的通用定额发票,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缴销(验旧)完毕。
起征点以下试点纳税人可继续选择领用通用定额发票,月领用额不得超过起征点;已有通用定额发票票种的起征点以下纳税人(201 6年第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2017年1月1日起,市局统一将其通用定额发票票种核定月领用额调整为3万元。
其他纳税人的通用定额发票票种将由市局统一取消,满足通用定额发票使用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1.起征点以上的纳税人2017年1月1日后原则上不得再领用通用定额发票;已领用的通用定额发票,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缴销(验旧)完毕。
为避免停用定额发票后无发票使用的情况出现,请纳税人尽快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发行等事宜。
2.起征点以上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纳税人可继续使用通用定额发票,符合要求的纳税人,2017年1月1日起可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通用定额发票票种核定。
3.自2017年1月1日起,起征点以下纳税人使用通用定额发票的,通用定额发票月领用额最高为3万元。
4.自2016年12月19日(下周一)起,罗湖区国税局将在三楼中厅开辟“税控发行专区”,集中开展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专场发行工作。届时,2017年1月1日起不能再领用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以至专区办理相关业务,敬请关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及深圳市国税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将通用定额发票使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明确通用定额发票使用过渡期
过渡期后,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可继续选择使用通用定额发票。其他纳税人,2017年1月1日后原则上不得再领用通用定额发票;已领用的通用定额发票,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缴销(验旧)完毕。
通用定额发票票种核定
批量调整方案
起征点以下试点纳税人可继续选择领用通用定额发票,月领用额不得超过起征点;已有通用定额发票票种的起征点以下纳税人(201 6年第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2017年1月1日起,市局统一将其通用定额发票票种核定月领用额调整为3万元。
其他纳税人的通用定额发票票种将由市局统一取消,满足通用定额发票使用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关于确保纳税人发票使用
平稳过渡的温馨提示
1.起征点以上的纳税人2017年1月1日后原则上不得再领用通用定额发票;已领用的通用定额发票,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缴销(验旧)完毕。
为避免停用定额发票后无发票使用的情况出现,请纳税人尽快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发行等事宜。
2.起征点以上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纳税人可继续使用通用定额发票,符合要求的纳税人,2017年1月1日起可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通用定额发票票种核定。
3.自2017年1月1日起,起征点以下纳税人使用通用定额发票的,通用定额发票月领用额最高为3万元。
4.自2016年12月19日(下周一)起,罗湖区国税局将在三楼中厅开辟“税控发行专区”,集中开展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专场发行工作。届时,2017年1月1日起不能再领用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以至专区办理相关业务,敬请关注。
罗湖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小编
相关文章:
- [财税资讯]深汕合作区出台税费共治办法
- [财税资讯]深圳税务:循着线索深挖 盯着问题严查
- [财税资讯]10月25日 财政部官网发布《2024年前三季度财政收支情况》
- [财税资讯]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有关司负责人就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答记者问
- [财税资讯]水资源税全面推开试点 新一轮财税改革打响第一枪
- [财税资讯]从一份税案裁判文书看司法专业化改革
- [财税资讯]企业重组的印花税政策“刷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 [财税资讯]“统计造假”社会公众反映强烈,官方出手 统计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 [财税资讯]防止涉税违法企业借“注销”逃避法律责任
- [财税资讯]中国税务报 税案传真 非居民企业咨询印花税之后……
相关推荐:
- [财税资讯]胡静林:深化税收改革 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 [财税资讯]虚开“陷阱”:骗取大学生身份注册餐饮店
- [财税资讯]人民法院公告关于道县新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退回税收奖励和产业扶持资金的告知书
- [财税资讯]深圳市税务局与市残联、市人社局共同举办助残惠企活动
- [财税资讯]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南山区举办税务稽查专题宣讲 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前进
- [财税资讯]深圳税务以“春训”迈好“开局”第一步
- [财税资讯]深圳税务首次表彰信用优质中介机构,聘任“纳税服务体验官”提升服务质量
- [财税资讯]王军在湖南调研全力以赴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落细
- [财税资讯]全国税务系统第二批主题教育工作推进会在京召开
- [财税资讯]深圳出新招实招促毕业生就业 主动出击 精准促就业 创新形式 拓宽就业路
财税资讯频道
本周最新
热门排行
- 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两高一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 《增值税法》即将颁布!10大变化提前看
- 深圳商事登记减资公告满45日后,企业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办理减资流程?
- 深圳国税关于停止使用定额发票的通知及说明
- 8月1日起金税卡停售 启用金税盘、报税盘
- 深圳新版电子税务局功能清单2024.7.29
- 两部门:推出12项服务新措施 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 规范涉税服务
- 2015年1月1日起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购买税控设备
- 深圳国税关于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改为季度年度申报的提示
- 2014年深圳国税纳税申报日历表(纳税申报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