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陷阱”:骗取大学生身份注册餐饮店
这些与被查企业存在关联的企业怎么都是餐饮店?开发票的时间怎么都在凌晨?法定代表人怎么都这么年轻?顺着一连串疑点,深圳税务稽查部门深挖细查,查处一起虚开发票大案。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一起骗取大学生身份注册餐饮店虚开发票案件为例制作“以案说法”视频,在大学校园播放,现场讲解税法知识及保护个人身份信息的重要性。
该案是该局2023年查处的一起非常典型的虚开发票案。目前,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
信息分析发现“案中案”
2023年2月,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的检查人员在查办一起虚开发票案件时,在涉案团伙的办公电脑中发现大量与该团伙有关联的企业。从理论上讲,这些关联企业存在较大的虚开发票风险。
办案人员在分析案情
那么,这些企业到底有没有问题?带着疑问,检查人员按照“定准人、找幕后、扩链条、挖团伙”的信息化战法,依托“智慧稽查”信息化平台,通过AI模型进行数据挖掘与分析,梳理出异常企业名单、开票信息等关键数据,发现其中存在诸多异常。
比如,这些企业绝大多数是新近注册成立的小规模企业,且一成立就快速大量开具发票,两个月后就走逃失联。数据显示,这些企业中,在2022年以前成立的有85%已经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而非正常户会面临严重后果。《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的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因此,一般情况下,企业即使经营不下去也不会走逃。
再比如,这些企业大多登记为餐饮店,登记地址为废弃工地、村镇等用餐需求较少的地方,且开具发票的时间都是凌晨。
种种迹象表明,这很可能是一起通过设立空壳公司暴力虚开发票的团伙作案。
深挖细查揭开真相
事不宜迟,检查人员迅速到这些疑点企业的登记地址检查,发现注册地址均无相关企业。
进一步调查,检查人员发现这些疑点企业注册的法定代表人大多为大学生身份,遂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他们说让我提供身份信息是为了帮助增加其微信公众号的关注者数量。”在调查中,一位涉案大学生告诉检查人员。随着调查深入,检查人员了解到,不法分子还通过网络平台、熟人介绍、校园代理人等渠道散播有偿兼职信息,诱骗大学生配合注册空壳公司。当注册过程中需要人脸识别等程序被大学生质疑时,他们通常谎称这是完成有关管理部门调查问卷的需要。如学生张某,在校期间为赚取150元零花钱,经学长介绍提供自己的信息注册一家公司,并在注册完成后按照对方要求发布朋友圈进行宣传,该公司在随后的1个月内虚开发票价税合计97万余元。
涉案企业为什么都注册为餐饮企业,虚开发票也基本是餐饮服务类的?针对该案这一特征,检查人员继续深入调查,发现现实中有部分企业使用虚开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的扣除,也有个人购买高于实际消费价格的虚开发票向企业报销,赚取“差价”。该案不法分子正是瞄准这些不法需求,钻餐饮服务类发票通常开票金额小、开票户数多、税务监管有难度等空子,诱骗大学生注册餐饮服务类空壳公司,大肆快速虚开发票,得手后就走逃。
税警联合精准收网
案情已经明朗,亟待将不法分子抓捕归案。但检查人员通过调查得知,该案的作案团伙异常谨慎,仅通过窝点附近的小卖部对外邮寄虚开发票,手段十分隐蔽。
要成功收网,需要精准确定犯罪嫌疑人和虚开窝点。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基于前期建立的八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合作机制和智慧办案联合研判中心,迅速与公安部门联系。公安部门通过专业化手段,很快锁定作案团伙窝点。
2023年4月的一天,税警联合,兵分多路发起抓捕行动。当日凌晨,税务和公安人员进入多个作案团伙窝点。在一个开票窝点,税务和公安人员看到多台开票机装在加有隔音棉的木箱中,这显然是为了隐藏开票痕迹。
办案人员在一处收网现场查获涉案团伙多项作案证据。
面对询问,犯罪嫌疑人供述,其团伙内部分工细致、组织严密,注册公司、制作虚假合同、发布广告、配资、开票等业务分别由不同的窝点负责,主谋操控各个环节,收取虚开发票暴利。
这次行动共摧毁涉案虚开发票团伙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最终,办案组确定涉案虚开企业592户,虚开发票价税合计6.49亿元。
目前,案件已经移送检察机关。
以案释法
做好后半篇文章
“查处该案件后,为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我们局在查处该案后,复盘案件查处过程,分析总结该案的特征和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以案促查,并提出后续应对建议,形成文字发送给征管部门,为加强监管提供参考。”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主要负责人说。
另外,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从增强大学生等群体的风险防范意识出发,以该案为例,拍摄制作生动的“以案说法”视频,并组织宣讲团队走进大学校园,普及税法知识,揭露不法分子的惯用伎俩,讲解被骗取身份信息注册空壳公司的严重后果。比如,一旦有关不法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税务机关会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公告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根据纳税信用管理规定,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这些会对大学生未来的就业创业等产生很大负面影响。听完讲解,不少大学生表示更加认识到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
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还以该案为例,向辖区纳税人讲解接受虚开发票的危害及如何确保正确开具和使用发票。比如,企业如果收到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税案点评:
分析总结 以查促管
2024年06月18日版次:0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教授 王文清
不法分子以假身份假经营作掩护,团伙式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当前较为典型的作案手段。从该案情况来看,不法团伙采用常见的通过注册空壳公司进行暴力虚开发票的手段,同时暴露出餐饮服务行业虚开发票的风险,以及大学生群体涉税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容易被诱骗注册空壳企业的问题,值得有关各方警惕。
该案得以高效查处,与税警双方充分利用八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合作机制和智慧办案联合研判中心开展工作密切相关。依托有关合作机制和信息化手段,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及时发现“案中案”线索,顺藤摸瓜,不仅查清走逃空壳公司虚开发票的事实,而且联合公安部门取得有关不法团伙的作案证据,使犯罪嫌疑人被快速抓捕归案。这是税警双方密切合作、高效破获走逃户虚开发票案的一次生动实践,为有效查处走逃户涉税违法犯罪提供了有益参考。
另外,从该案的查办情况来看,深圳税务稽查部门在严格依法办案、密切联合公安部门推动案件快速突破的同时,注重分析总结案件呈现的不法分子诱骗大学生注册餐饮类空壳公司的新情况,既促进对同类案件的查办,又传递给征管部门,促进征管,还通过拍摄“以案释法”视频、进校园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普法工作,扩大案件的查处效应,引导大学生等各类纳税人增强涉税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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