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人员将建信用记录 个人信用信息供给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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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待查
时间:2015-10-15
导读:
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财委出台的《深圳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将于今日起实施。市财政部门将建立全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信息系统,登记、保存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并向全市征信系统提供会计人员个人信用信息。 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
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财委出台的《深圳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将于今日起实施。市财政部门将建立全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信息系统,登记、保存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并向全市征信系统提供会计人员个人信用信息。
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的内容包括被终生职业禁入的行为: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此外还有依法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被撤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行为。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和其他会计类考试舞弊,涂改、出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涉证违规行为和其他被查处的失信违法行为都将被登记在册。
根据该《管理办法》,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为索引记录,采取逐条记录的方式记录违法违规时间、违法违规事实、登记机构和登记时间,并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法律文书依据。市民可以凭本人身份信息在市财政部门网站查询其会计人员信用记录(查询内容为违法违规时间、违法违规事实和登记机构),并可以生成个人信用报告。(记者 彭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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