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资讯 > 财经资讯

财税立法加速:财政立项27件 税务总局法规大清理

人气: 作者: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06-12-26
导读:

  12月24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首次提交审议。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两法合并”成为新一轮财税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而在12月22—23日举行的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形势分析与学术工作会议上,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李绍刚、国家税务总局条法司副司长李万甫透露,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制定、预算法的修订,以及几项地方税种的改革等重大财税立法,都在加紧进行。

  财政部明年计划立法27项

  据透露,财政部今年进行了一次法规清理工作,共废止158件、宣布失效223件财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此外财政部今年还开始了立法后评估工作,包括对政府采购法和会计管理规章方面的立法后评估,目前正在汇总调研情况。

  对于目前财税立法存在的问题,李绍刚用了五个字来总结。

  一是“少”:重要法律很少,某些方面存在制度缺位;二是“老”:很多法规适用时间很久了,比较滞后;三是“低”:立法层次低,法律很少,行政法法规也不多,绝大多数是规范性文件;四是“粗”:立法过于原则,操作性差,配套不全;五是“乱”:政出多门,部门立法中大量都充斥着财税方面的内容,比如,“很多立法都要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规定税收优惠”。

  就下一步的立法工作,李绍刚介绍说,“财政部2007年计划中的立法项目达27件,包括10件向国务院上报的行政法规立法项目和17件财政部门规章。”

  这些行政法规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条例、评估行业管理条例、财政资金支付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

  而财政部2007年要制定的部门规章主要包括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17件。

  李绍刚还透露,之前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暂行条例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修订,已经取得重大进展,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完成了审核程序,进入了复核阶段。

  税务总局法规大清理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也完成了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税收法规清理,涉及建国以来的2500多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有效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审查要求,清理发现,30%—40%的文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大约500多份文件将被废止,400多份文件中的部分条款也要废止。

  地方政府制定的很多有关税收的文件都存在各种问题,主要涉及为招商引资而给予税收优惠政策,违反上位法规定。“地方税务部门对当地政府的文件没法提出质疑,它只能执行,但出了问题,还要税务部门承担责任,执法风险比较大。”李万甫说。

  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进行省和地市级开展收税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把各级地方政府制订的文件也一并上报。

  据李万甫介绍,下一阶段税收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是加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制订。如果法律明年3月出台、2008年1月实施,那么实施条例也要争取同步实施,避免出现空当期。另外还要进行发票管理办法的修改和税收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制订。

  对于地方关注的增值税转型的改革,李万甫透露,中部六省部分城市的试点方案会和东北试点的方案比较接近,还是用增量抵扣的方式,相对来说给予的优惠不是很多。目前的改革是从给予优惠的角度出发,下一步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怎么走,还要研究。

  完善预算法

  目前全国人大已经将企业所得税法、预算法(修订)、财政转移支付法、税收基本法、国有资产法、资产评估法等立法列入规划。

  预算法的修订,今年年初已经拿出了初稿,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据李绍刚透露,修订的重点是要对近几年预算改革的成果加以体现,同时加强对预算内容的监督,具体要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个是要解决关于预算管理的若干基本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有关公共财政体制的法律规定,政府的各项事权和财权亟待明确,预算资金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不明确。

  二是关于预算管理机制方面的问题,各级政府之间管理权限不清晰,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不明确,地方的税收征管体系也不科学。

  三是关于预算收支的范围,目前预算收支的完整性缺乏法律保证。

  四是预算编制方面,目前编制时间短,方法不科学,复式预算问题尚待完善,对地方政府举债缺乏制约,预备费设置比例偏低等。

  第五是关于预算执行调整和决算,主要是预算支出改革的成果需要法律来确认,预算执行的绩效评价缺位等。

  第六是预算监督和法律责任。

  而财政转移支付法的立法工作也在进展中,目前的问题是,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划分,怎么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等几个基本问题难以解决。

  而税收基本法制定也面临很多难题,包括法律的名称,是基本法还是税法通则都没有明确,另外还有调整范围、基本原则、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立法权限划分、征管体系、司法和行政救济程序等。
 

责任编辑:小编

点击关注我们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关注深圳会计网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进行关注深圳会计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