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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

人气: 作者: 来源:财会信报 时间:2008-01-04
导读: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12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8章133条。分为总则、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税源扣缴、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附则等八个部分。

    《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副主任岳树民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条例》实际上就相当于以前的实施细则,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进一步的阐述,确保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施行。

    众所周知,企业所得税法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标志着中国利用外资政策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外资企业在华享受20多年的超国民待遇走向终结。由于企业所得税涉及包括国企、外企和民企在内的各方利益,业内期盼着实施条例的出台,大家将关注的焦点落在纳税人的征收范围、税率的确定和税收优惠政策三个主要方面。

    “在税收优惠方面,《条例》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也做出明确界定,但是没有对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做出具体规定,这可能就需要另行规定了。”岳树民强调。

    现今,《条例》已经出台,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纳税人的征收范围方面,《条例》对纳税人的相关规定有了进一步的细化,企业所得税法曾规定,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税率确定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将会有三种税率:25%的普通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其优惠政策主要向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型企业、节能环保行业、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安全生产行业、农林牧渔业等产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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