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营改增试点效果明显 98%试点企业税负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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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待查
时间:2013-04-02
导读:
昨日下午,记者从深圳国税局举办的深圳市国税局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上获悉,深圳市自2012年11月1日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以来,试点纳税人稳步增长,企业税负有所减轻,试点改革收到预期效果。截至2013年3月申报期,深圳市试点纳税人9.58万户,实现改征增值税收入24.13亿元
昨日下午,记者从深圳国税局举办的“深圳市国税局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上获悉,深圳市自2012年11月1日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以来,试点纳税人稳步增长,企业税负有所减轻,试点改革收到预期效果。截至2013年3月申报期,深圳市试点纳税人9.58万户,实现改征增值税收入24.13亿元,税负减少企业户数占试点纳税人比例达到98.1%。
市国税局副局长唐晓明介绍,自启动试点工作以来,试点纳税人户数逐月增长。截至2013年3月,试点纳税人户数比试点初期增加3.16万户。行业构成方面,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其中交通运输企业0.52万户,占比5.4%,现代服务企业9.06万户,占比94.6%。
随着试点纳税人户数逐月增长,试点企业申报率逐月也稳步提高。2012年12月—2013年3月申报期,深圳市营改增企业各月申报率分别为95.2%、95.2%、95.9%和97.1%。与此同时,随着改革不断深入,试点纳税人进项抵扣更加充分,增值税实际税负逐期下降。
国税局提供的数据显示,试点4个月,试点纳税人总体减负11.78亿元。2012年12月—2013年3月申报期,试点纳税人申报缴纳改征增值税24.13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减税幅度32.8%;与此同时,试点纳税人减税面稳步扩大,2013年3月申报期减负面达到98.1%。2012年12月—2013年2月,试点纳税人税负减少企业户数占比分别为97.1%、97.6%和97.8%,企业减税面稳步扩大。试点4个月,试点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免税销售额85.29亿元。
此外,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进项抵扣范围增加受益明显。试点以来,非试点纳税人抵扣应税服务发票税额3.11亿元。唐晓明总结说,“这说明不仅试点纳税人总体减负,非试点纳税人也受益明显”。(记者/谭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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