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解读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新公司法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总结来说,新公司法已经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明确要求,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这一规定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再受到具体数额的限制,而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并认缴。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新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但某些特定行业或地区可能仍存在对注册资本的特定要求。这些要求通常会在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中予以明确。因此,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特定要求。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实收股本总额。与有限责任公司相似,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也不再受到具体数额的限制。
同样地,尽管新公司法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但特定行业或地区可能仍存在对注册资本的特定要求。这些要求也应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予以充分了解和遵守。
综上所述,新公司法已经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明确要求,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然而,在设立公司时,仍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特定行业或地区对注册资本的特定要求。
《公司法》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但是法律法规针对部分特定行业设有最低注册资本的特别规定,详情如下:
1、证券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0万元;公司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融资融券、证券做市交易、证券自营、其他证券业务业务项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亿元;公司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融资融券、证券做市交易、证券自营、其他证券业务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亿元;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基金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八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社保基金托管业务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80亿元,公司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3、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条,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
4、商业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八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资本。
5、非银行支付、金融租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八条,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最低限额为1亿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五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亿元。
6、保险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九条,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亿元,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七条,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十条,跨省经营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省内经营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
7、外商投资类公司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三条,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8、文化产业类公司
《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出版单位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9、典当行
《典当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二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典当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500万元。
10、旅游行业类公司
《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11、运输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12、电信业务类公司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省内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跨省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省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跨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13、劳务派遣和对外劳务
合作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六条,经营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资本。
14、征信业务公司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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