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税务处理

将假定约定条件考虑在内不恰当

人气: 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23-03-16
导读:
2023年03月10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苏婷婷 唐虎林

金融交易中的转让定价问题,一直是跨国公司关注的热点。在《国际税收评论》发布的2022年全球十大转让定价案例中,英国B公司的案例就很具有典型性。

2022年7月,英国上诉裁判所对英国税务海关总署与B公司关联企业间资金借贷利息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要求、能否税前扣除的争议作出裁决。历经两轮诉讼,英国上诉裁判所最终支持英国税务海关总署诉求,否定了B公司关联企业间贷款利息全额税前扣除的税务处理,进一步表明了评估关联企业借贷合理性,要准确分析交易的经济特征,考虑独立企业在可比环境下可能达成的交易条件及交易双方实际可行的选择。

案例:关联贷款交易遭到质疑

2009年,英国B公司拟以“现金+股票”的方式收购C集团子公司S公司。LLC4、LLC5和LLC6为三家在美国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三家企业的最终母公司为B公司。其中,LLC4、LLC6为美国税收居民,LLC5为英国税收居民。B公司通过这三家公司开展了一系列金融交易安排,最终完成收购。

具体来说,B公司的金融管理公司向LLC4出资22.5亿美元和3757万股B公司股份。LLC4以21.4亿美元和B公司股份取得LLC5的100股普通股。同时,LLC4向LLC5提供了总额为40亿美元的贷款,其中,4.2亿美元贷款对应的利率为2.2%,16.8亿美元贷款对应的利率为4.6%,14亿美元贷款对应的利率为5.2%,5亿美元贷款对应的利率为6.6%。接着,LLC4又以1.08亿美元的价格取得LLC6的10万股普通股,LLC5以21.4亿美元和B公司股份取得LLC6的240万股优先股。最后,LLC6以22.5亿美元和B公司股份,从S公司股东处取得S公司股权,从而完成收购。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对LLC4与LLC5间的贷款提出质疑,认为该贷款是以获取税收利益为目的,不会发生在独立企业之间,并对LLC5在2010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支付的利息予以调整,不允许其按协议利率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B公司不认可这一处理,向英国初审裁判所提起诉讼并胜诉。随后,英国税务海关总署提起上诉。2022年7月,英国上诉裁判所作出判决,支持英国税务海关总署的决定。

分析:交易安排不完全出于商业目的

英国初审裁判所认为,按照独立交易原则,LLC4和LLC5之间的借贷行为不会发生在独立交易方之间。但是,假定借款协议中存在限制LLC6和S公司的负债或担保金额、LLC4承诺不影响LLC6和S公司的正常股息分配等约定,以此保证LLC5能够获得足够的股息用来还款,可能会有独立借款人按照相同或类似的条件为LLC5提供贷款。对于借贷行为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英国初审裁判所认为,LLC5的借款行为兼具商业目的和获得税收优惠目的。但是,即使没有税收优惠,LLC5也会签订借款合同。基于此,英国初审裁判所将利息支付归因于商业目的,认定LLC5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英国上诉裁判所并不支持英国初审裁判所的观点。英国上诉裁判所认为,在判断关联交易是否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时,将假定的约定条件考虑在内的做法是不恰当的。英国初审裁判所假定增加的约定条款会改变此次交易的相关风险和经济特征,如果基于这些假定条款,独立企业间不会发生类似LLC4和LLC5之间的借贷行为。

对于借贷行为的目的问题,英国上诉裁判所认可英国初审裁判所的观点,即LLC5的借款行为兼具商业目的和获得税收优惠目的。但是,不认可将LLC5支付的利息全部归因于商业目的。英国上诉裁判所认为,用“即使没有税收优惠,LLC5也会签订借款合同”这样的观点来证明关联交易是出于商业目的,过于主观。测试关联借贷利息费用的公允性应采用客观方法。因此,英国上诉裁判所认同英国税务海关总署的观点,B公司设立LLC5并将其纳入收购架构、LLC4为LLC5提供贷款均出于税收目的,商业目的只是税收目的的结果。最终,英国上诉裁判所判定,不允许LLC5将支付的利息全额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思考:坚持独立交易原则仍很重要

B公司的案例表明,评估关联企业借贷交易的合理性,需要全面分析交易的经济实质,充分考虑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功能风险等因素,其核心在于考量独立企业间是否可能存在相同条件的借贷交易。换句话说,B公司的案例再次证明,独立交易原则仍是转让定价技术体系的重要原则。

近年来,跨国集团利用各国税率差异、利息扣除规定等政策差异,在集团内开展资金借贷交易进而降低集团整体税负的做法,已经受到各国监管部门的关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2022年版),补充修订了金融交易转让定价相关问题,对集团企业间贷款等各类关联金融交易的转让定价相关考量因素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建议。笔者建议跨国集团在开展集团内借贷等金融交易时,严格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以免引发转让定价风险。

(作者:苏婷婷系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唐虎林系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干部)

责任编辑:小编

点击关注我们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关注深圳会计网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进行关注深圳会计网哦